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清理规范87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79项。清理规范的87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清理2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化转3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规范55项,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参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按程序实行动态调整、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
附件:1.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87项)
2.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79项)
获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8日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