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专项基金,是《价格法》赋予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方式调控价格的重要手段;是调节供求、平抑市场物价的有效保障。 1、2015年,基金办认真履行基金的征集、管理、监督使用和协调征管工作,加大了工作力度,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今年1-5月,共征价格调节基金261万元。基金征收继续实行自征和地税、财政代征相结的方式,从征收情况来看,基金征收的大头仍然是建筑、房地产业,占基金征收比例的80%左右。截止目前,基金专户累计结余2073万元。 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价格调节基金于2015年6月份停止征收,停征后,将对基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监督。 今年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争取来年各项工作更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