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县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三)审核全县党政机关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研究提出县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县本级与乡镇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县科级机构的内设机构、县直党政机关股级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
(四)审核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方案;研究提出县直党政机关、科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核县直和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拟订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拟订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协助省、市编办管理全县乡镇人员编制总量。
(六)负责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审核纳入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编制;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八)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九)组织、宣传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的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