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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
2013-12-16 09:37  

1.什么是机构?
    答:原指机械上各组成部分间具有相对运动的装置,引申到管理科学领域,则是人们按照一定目标和任务设置的组织模式,泛指工作机关、工作单位及其内部的各种组织,是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信息等有序组合的具有一定结构的相对稳定的实体单位。
    2.什么是行政机构?
答:亦称政府机构,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是行政权力、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广义上的政府机构,是泛指国家政权机构的总称。狭义上的政府机构,是指依法建立、享有行政权力、担负行政职能的那一部分国家机构。在我国,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其包括下列四层涵义:(1)政府机构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2)政府享有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3)各级政府机构都是整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组成部分;(4)政府机构以担负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为主要职能。
    3.什么是事业机构?
答: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4.什么是派出机构?
答:指被某级政府或某部门派驻到某区域或某机构,代表派出者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如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地区行署,市属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县政府的其它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等。
    5.什么是部门管理机构?
答:指一些具有独立、半独立性质的工作机构,机构规格一般比管理它的机构低半级,而业务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如监狱管理局、文物局、公务员局等。
    6.什么是合署办公机构?
答: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在同一个处所办公,它们各自独立开展业务,但可以共同使用一些办公、交通、通讯等设施,共同进行文件收发、机关管理等项工作。
    7.什么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
答:指承担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的某些工作的机构,它在机构序列中只算作一个机构,只有一套领导班子,实际上就是一个实体,但往往出于对外形象或对上衔接等原因,再加挂另外一块牌子,使其同时具有两个名称,在不同场合表现为不同身份。
    8.什么是挂牌机构?
答:是“机构牌子挂靠于其他部门的机构”的简称。有其单独的机构名称、印章、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只是办公场所在另一部门内或某些行政关系附属于另一部门,且某些行政性工作由另一部门代为管理的机构。挂牌机构一般适用于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挂牌机构的名称、职责等都独立,与被挂牌的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
    9.什么是“三定”规定?
答:指各级党委、政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而对本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所作规定的简称,即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它是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10.什么是编制?
答:广义的编制,指法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数额、职位、结构等方面的规定。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编制员额的规定;各职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的规定;各类人员结构的规定;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等。狭义的编制,指对各种机构内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职务做出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所说的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11.什么是行政编制?
行政编制是指我国党政群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12.什么是事业编制?
答:事业编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的编制。事业编制按照经费管理形式划分主要有三类: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
    13.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答:包括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系统使用的行政编制等。这些系统的行政编制总额由中央统一制定,逐级下达,专项使用。
    14.什么是工勤人员编制?
答:指各级党政群机关内按比例核定的专门用于为机关服务的工勤岗位人员使用的编制。如机关打字员、司机等。
    15.什么是机构编制统计?
答:指对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的数据统计。它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法,也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具有规范性、系统性、定期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16.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答:是指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同级及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经费预算方式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17.什么是人员编制管理?
答:人员编制管理即人员编制的配备。人员编制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人员数额;二是人员的结构比例;三是领导职数。
    18.什么是编制实名制管理?
答:指将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收监督的一种管理制度。机构编制管理与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关系:在与人事管理方面,编制管理中关于人员数量的确定,要考虑人员来源和现有人员的素质状况,而人事管理中的计划录用、聘用和调配工作,要以人员编制数量为依据,以人员编制数额来制定录用、聘用计划、调配人员;在与财政管理方面,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要考虑到经费来源及财政支付能力;而财政管理中行政和事业经费的开支要以机构的设立为前提,以编制数额为依据,即必须先有机构和编制才能决定支付经费的方向和数量。一般情况下,由于编制管理的首要依据是工作需要,因而对人事管理和财政管理的影响具有主动性。
    19.什么是职能?
答:职能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政治、经济、社会进行管理的职责和功能。具体来说就是党政组织机构在一定时期内所负有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和应尽的义务。
    20.什么是职能管理?
答:职能管理就是要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科学的角色定位。一般来说,职能管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政府职能转变和调整提出整体意见和建议;二是合理配置各部门的职能;三是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四是协调政府与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21.什么是“一支笔”审批原则?
答:指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避免政出多门,多种渠道、多种文件批准设置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机构编制事宜,应由主管编制的领导决定或批准,并且专题文件下达,其他领导一般不能随意决定或审批;(2)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统一经编制主管部门办理并向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其它部门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决定或下达有关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确定机构级别等事宜。
    22.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与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才能形成有效的控制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
具体规定是: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人事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财政部门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
    23.在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方面的要求是什么?
答: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先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经同意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并符合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实现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人数对应的实名制。
    24.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如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会同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5.机构编制管理的“五不准“是什么?
答: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得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26.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27.监督检查的对象有什么义务?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说明。凡弄虚作假、妨碍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8.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怎么处理?
答: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的,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不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任免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机关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29.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指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30.事业单位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是否需要公告?
答: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和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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