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审批 事业单位改革 机构编制管理 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登记 电子政务 留言信箱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获嘉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核程序
2013-12-16 08:51  
    为规范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减编程序,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现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的具体程序明确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文〔2009〕154号)规定:“对党政机关总体超编的县(市、区),上收一级进人审批权限”。 
   (二)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三定”方案(获办〔2010〕20号、获政办〔2010〕86号、获政办〔2010〕43号)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的规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县财政局凭入减编通知单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入编审核程序
   (一)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任命的副科以上干部调整
由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任命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单位持任命文件和组织、人事部门调动手续,直接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财政部门凭编办出具的入编通知单核拨人员经费。
   (二)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编制审核程序
⒈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
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有空编需录用公务员时,由单位向县编委写出使用编制请示(内容包括:单位编制数、现有人员数、拟使用编制数、使用编制理由及依据)。县编办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及机构编制管理台账、数据库,对用人单位编制、实有人员、人员结构等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经县编委同意后,向市编办上报使用编制申请。市编办批准使用编制意见后,县编办向申请用人单位印发《获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公务员招录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公务员录用文件,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而后相关部门凭编办出具的入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⑴申请:用人单位在本单位有空编需招聘工作人员时,由单位写出使用编制请示,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编委。请示内容包括:拟使用编制单位和理由,单位性质和经费形式,实有人员数量和人员结构情况,拟进岗位和人员条件等。
    ⑵审核:县编办受理用编请示后,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及机构编制管理台帐、数据库,对用人单位的编制、实有人员、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用人单位编制使用意见,上报县编委。
    ⑶审批:县编委研究同意编制使用意见后,由县编办报市编办审批。
    ⑷办理相关手续:对经县编委同意、市编办批准的编制使用意见,由县编办向申请用人单位印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公开招聘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同时持《获嘉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审批表》及公开招聘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而后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凭编办出具的入编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⒊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及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
    ⑴主管部门申请:军转干部及退伍军人安置主管部门依据当年需政策性安置人员情况,向县编委写出拟使用编制的请示,并填写《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审批表》。请示内容包括:当年在县直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数,有关安置政策规定,需使用编制数量、性质等。
    ⑵编办审核:县编办受理安置主管部门申请后,依据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及各单位编制超缺情况,对安置主管部门提出的使用编制要求进行审核,提出编制使用意见,并在《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审批表》上签署编制审核意见,上报县编委。
    ⑶编委审批:县编委批准使用编制意见,由县编办报市编办审批后,向安置主管部门印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
    ⑷办理入编:用人单位到编办办理安置人员入编手续,凭编办出具的入编通知,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政策性安置人员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性质或顺向调整人员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性质或顺向调整人员,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审批表》报县编办。对编制限额内的人员调整,经编办审查后,在《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审批表》上签署编制审核意见,向用人单位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编手续后出具入编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凭入编通知单核拨人员经费。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逆向调整人员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逆向调整人员,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填写《获嘉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审批表》。对编制限额内的人员调整,县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编委研究,经县编委批准并报市编办批准用编后,向用人单位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编手续后出具入编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凭入编通知单核拨人员经费。
    三、减编审核程序
用人单位在编人员减少(主要是指退休、死亡、开除、辞职辞退、无故离岗、长期不在岗等现象),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填写《获嘉县行政事业在编人员核减申报表》并提供各类减员依据(退休的出具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人员工资表,死亡、开除、辞职辞退、无故离岗、长期不在岗等出具单位证明文件),经县编办审核后,对用人单位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减编手续后出具减编通知单,财政部门凭减编通知单核减人员经费。
    四、监督检查
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增长,杜绝虚报冒领、挪用套用人员经费等现象,在完善入减编审核程序的同时,实行“减员实时申报制度”和“机构编制定期核查制度”。
   (一)减员实时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减员实时申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出现减员未及时申报的,一经查实,由县编办直接对财政部门出具核减经费通知,核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应月份的办公经费。
   (二)机构编制定期核查制度。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协调配合,由县编办牵头于每年6月和12月份共同组织开展对全县机构编制、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的核查。重点核查“五类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借调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手续不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未办手续人员和已死亡未办理手续人员),确保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做到“三个一致”,即纳入财政开支单位的经费类别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经费形式一致;财政部门发放工资人员类别与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经费形式相一致;财政部门分类发放工资人数与编制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管理册)、人事部门工资数据库人数相一致。
凡以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核内容与本程序不一致的,以本程序为准。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本程序所涉及各项表格由县编委办公室统一印制。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获嘉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河南九洲计算机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获嘉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获嘉县XXX路1111号
电话:0373-1234314 邮箱:1234567@163.com 备案号: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