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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监督处罚”措施 提升登记管理能力
2015-10-30 11:30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工作的质量,今年上旬,获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围绕着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和事业单位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监督处罚,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强对事业单位使用法人证书的监督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和“通行证”,贯穿于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撤消登记全过程。因此,加强对证书的监督在一定程度就是加强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为此,获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从两个方面加大对证书的审查:第一是年检中对法人证书审核。检查证书的内容与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是否有残缺和超过有效期限,重点审查证书上的开办资金与年度报告时的开办资金是否一致。第二是协同十五部门对证书使用过程的审核。协同证书使用较多的技术监督部门、物价部门、银行等部门,再次核查证书在各部门使用过程的情况;检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办理相关事宜。

二、加强对事业单位开展活动的监督 

对事业单位活动内容的监督是督查工作的重点,县编委办派出督查组下到事业单位开展四个方面的督查:督查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行为;督查事业单位实际使用的名称和单位印章、标牌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督查事业单位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督查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末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的一年以上。通过四个方面的督查,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参入社会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 

三、加大对事业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通过法人证书和开展监督活动,针对部分事业单位出现不按时年检和不按时登记,在活动中有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行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的通知”、“关于责令限期补办注销手续的通知”和“关于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通知”,并按程序下发到违规事业单位手中,照章处罚,通过监督和处罚措施得力,推动了登记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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