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注: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