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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5-12-10 09: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切实巩固我县近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根据省、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高效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取消下放调整的项目“含金量”不高、审批运行不规范高效、后续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打破“玻璃墙”,打通“最后一公里”,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主要任务

围绕“清家底、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整体改革部署,针对改革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对改革成效感受不明显、行政审批和服务不规范不透明、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如下:

1、清理一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和调整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创造力、影响群众创业就业的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群众办事门槛。

2、切实做好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坚持发布一批、落实一批,确保各项简政放权措施落地。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一律取消。承接上级下放项目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职能部门沟通,要接得住、接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3、全面取消或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持续清理以红头文件设立的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4、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以“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为要求,按照“简化、便民、合理、明晰”的原则,从权力要素标准化、审批流程标准化、裁量准则标准化、服务方式标准化四个重点环节入手,逐步形成完备的标准化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和“寻租”空间,大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我县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并对外公布,形成对内能在全县通用,对外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清理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将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纳入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目录,明确申报材料、涉及中介服务收费情况、办理部门、办理依据、办理时限等要求,并对社会公开发布。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编办、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

6、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严格按照《新乡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新政办〔2014〕97号)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作用,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报批辅导、审批服务代办、建设项目模拟审批、联合踏勘和审图等措施,并完善相应的意见咨询、服务监督制度,确保我县建设项目实现“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审会办、限时办结”效果。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7、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继续保留的审批项目中,凡具有竞争性的中介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决定服务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重点清理无法定依据、无实际需要的如鉴证、咨询、评估、评价、检测测量、代理、监理、公证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挂钩,存在指定服务行为,影响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中介服务。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以及依法制定价格的其他经营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待省、市清单公布后另行公布)

8、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以县乡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平台为载体,实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便民服务代办站(点)等行政审批服务全覆盖。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上下联动,提升我县政府服务整体效能。

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编办、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9、完善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安排和部署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坚持从监管法制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执法体制建设、社会协同监管、完善监管执法保障等方面着手,对取消、保留、调整的每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各部门研究出台监管方案,制定具体、可行、可操作的监管措施,强化审批主体全程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政府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10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评估。加强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导,开展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简政放权专项督查活动,确保简政放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评议和开展专项检查、开展网上群众满意度调查、专项视察、服务对象评议等工作,对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对落实不到位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用改革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是新常态下,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注重统筹协调。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保障改革有效推进。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其他改革工作,使改革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责任追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程监督,对改革政策措施执行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单位,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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