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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率先在全市实行“满编动态管理办法”
2015-10-28 11:31  

获嘉县编办以全市机构编制控编减编工作试点单位为契机,借鉴先进地区控编减编经验做法,结合获嘉工作实际,通过多次调研讨论,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出台《获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获嘉县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滚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获编〔2015〕57号),实行“满编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完成财政供养人员五年内只减不增的目标,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为加快建设“四个获嘉”提供服务和保障。办法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为加快建设“四个获嘉”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控制在省核定的总额内;冻结全县工勤编制,人员只出不进;事业编制以省下达的总量限额为基数,五年内只减不增。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满编动态管理。

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推行满编动态管理办法,以2015年7月底各单位实有人员数为基础,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空余编制全部收回,使各单位均处于满编或超编状态。超编单位编制暂保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只减不增,直至处于满编状态;满编状态单位申请进人的,由单位正式提出用编申请,统一纳入全县年度集中使用编制计划。经县编委会研究,对民生需求、职能及班子建设加强等确需增加的,在全县编制总量内,通过公开招聘、选调、内部调整、特殊人才引进等方式集中使用编制,实行“带编进人”、“编制随人走”的办法,进人单位的编制随进人数量相应增加,且始终处于满编状态。同时,满编状态单位人员退休、调出等减员的,其编制相应调减,始终保持满编状态。

(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全县机构编制实现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1、机构总数保持只减不增。通过自然减员、减员减编等办法,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将一些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的单位撤、并、整合。对涉及民生和县域经济发展确需增加、加强的机构,坚持在现有机构总量内实行“撤一建一”。

2、控制编制总量实现动态调整。县乡两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不突破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全县事业编制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限额内,五年内只减不增。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全县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确保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上。

3、锁定机关工勤编制。按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收回全县空余的工勤编制,冻结现有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随人减、减人减编,实行锁定管理。

(三)科学使用收回编制。

收回的各类编制由县编委统筹分类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主要用于满足教育、卫生、文化、生态发展等涉及民生领域事业发展需求。使用编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编专用原则。政法专项编制、义务教育编制、乡镇行政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编制等实行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机关的工勤编制一旦收回,不再使用,直至全部退出。

2、科学用编原则。一是根据标准确定用编上限。对教育、卫生等省市有明确核编标准的单位,提出用编申请的,将按核编标准核定的编制数作为单位的使用编制上限,以上年底缺编数额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下年度使用编制限额,一律不得突破;对省市目前尚无明确核编标准的单位,提出用编申请的,采取实地调研、测算工作量和横向比对等办法严格确定用编数量,一般不得突破上年底人员基数的10%,对事关民生和经济发展的行业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突破20%;二是根据职能调整确定用编情况。实行“编制随职能走”的办法,涉及职能增加的,相应增加使用编制计划,职能减少或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相应控制和减少编制使用计划,职能在单位间划转的,所涉及相关人员带编调整。三是根据财力确定用编情况。加强与财政部门横向沟通,用编计划同时应控制在县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3、事前调研和事后问效原则。加强事前调查研究,严格控制新增机构、编制。对初审后基本符合增加机构和使用编制条件的,必须先行调研摸底,掌握现有机构人员效能发挥的真实状况,作为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审核的依据;加强事后跟踪问效,对新增机构或使用编制单位的运行状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发挥应有作用。对申请理由不符、弄虚作假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新增机构、使用编制予以撤销或收回。

(四)加强机构编制基础工作。

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入、减编管理制度,实行编制预警制度,严禁超编单位进人,严格满编状态单位带编进人管理。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获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机构编制审批工作,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凡属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提出意见,编委会研究审定,重大事项报县委、县政府决定。机构编制事宜统一归口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各单位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严格行政编制的使用审批,招录公务员所用编制要按规定逐级报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任、转任、调动等要严格编制审核制度,严禁超编进人。

2、压缩机构编制需求。坚持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各单位不能因为改革什么、加强什么或上级部门的要求,而随意提出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各单位要充分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用好用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一岗双责、一岗多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最大化。

3、推行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逐步完善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和机构编制系统网络管理工作平台,推进与省、市编办业务网联网工作,为实现和中央编办实名制管理系统联网打基础。加快推进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发布制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编制使用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并创造条件通过门户网站等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综合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按用编计划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并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按在编人员预算并核拨经费。县直处于满编状态的单位确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当先提出用编申请,经编委会研究同意,核准用编计划、确定用编数量后,由县人社部门制作、发布招聘简章。乡镇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按程序核准备案。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编委成员单位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满编动态管理”制度,全县各部门要落实机构编制一把手负责制,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满编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完成财政供养人员五年内只减不增的目标。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编委成员单位会同县监察局不定期开展落实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专项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定期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工作。

全县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加大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满编动态管理”和控编减编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编制纪律意识,加快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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